睨瑞祥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冀0821刑初280号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承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瑞祥,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河北省隆化县。2021年8月2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承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承县检刑诉(2021)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瑞祥犯滥伐林木罪,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7日公告了准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公告期间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现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派检察员李广出庭公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杨瑞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至11月份,被告人杨瑞祥在承德县三道沟、大梨树沟山场和承德县磴上镇松树沟门、松树沟西窑沟山场等四个地点,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蓄积滥伐林木。经鉴定,以上四处实际采伐蓄积为266.591立方米,实际采伐蓄积超出审批蓄积130.591立方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杨瑞祥的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益诉讼起诉人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瑞祥按照承德县林业规划勘察设计院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油松496株并履行管护责任,或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362元;2、判令被告杨瑞祥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杨瑞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承认,未做辩解。杨瑞祥并自愿当庭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份,被告人杨瑞祥在承德县三道沟、大梨树沟山场和承德县磴上镇松树沟门、松树沟西窑沟山场等四个地点,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蓄积滥伐林木。经鉴定,以上四处实际采伐蓄积为266.591立方米,实际采伐蓄积超出审批蓄积130.591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已在公安机关缴纳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经承德县林业规划勘察设计院出具的关于杨瑞祥滥伐林木案恢复方案,结论为杨瑞祥应补栽油松496株并履行管护责任以恢复植被或承担恢复植被所需费用5362元。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杨瑞祥已当庭公开对公众赔礼道歉。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1、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20年春,我从我们村村民手购买位于三道沟的林木,我还购买位于我们村大梨树沟阴坡的林木,并开始跑砍伐手续,2020年8月份采伐许可证下来不久,我将沟、大梨树沟阴坡的山场带证卖给杨瑞祥了,我们签了协议书,约定杨瑞祥采伐下来的林木每吨给我380元钱,出现任何问题由杨瑞祥负责; 2、证人谢某1的证言,证实谢某5、谢某6位于沟的山场是我做主卖给刘某1的; 3、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20年春,我母亲谢某5将她家位于三道沟的林木卖给刘某1了; 4、证人刘某2、谢某2、王某2、孙某、冯某的证言,证实2020年春,刘某1从孙某处购买了位于沟山场上的林木;从刘某2公公谢某7处、谢某2处、王某2处、冯某处购买了位于大梨树沟山场上的林木; 5、证人傅某1的证言,证实十多年前,我从我们赵某手中买了他家松树沟门的山场,还买了我村三组松树沟西窑沟的山场,2020年8月17日我办理松树沟门和松树沟西窑沟两片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大概11月份,我将这两片山场带证一起卖给隆化县的杨瑞祥了,我们签了协议,如果出现超伐现象由杨瑞祥负责; 6、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的傅某1批采伐证的时候是以我名义办的,因为松树沟西窑沟的山场十几年前被错划到我的名下了,后来发现之后,但是林权证没有更改还是我,所以傅某1办采伐手续的时候找的我,是以我名义办理采伐许可证; 7、证人傅某2的证言,证实松树沟西窑沟的山场划给三组后,又分给以我为代表的11户村民了,大概十几年前,我们商量后把这片山场卖给我们村的傅某1了; 8、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大概2010年时我是三组小组长,傅某1买我们村松树沟门和松树沟西窑沟的山场是我和组员们一起商量卖的; 9、证人谢某3的证言,证实2020年11月份,有个隆化县人杨瑞祥要来砍伐山林,按照砍伐完拖下山一吨180元给工钱。我们在三道沟和大梨树沟两处山林砍过树,杨瑞祥没有给我看过林木采伐手续,他都让砍伐出一块样地,我们就按照他那样的砍伐强度进行的砍伐; 10、证人李某1、谢某4、曹某、谢某1的证言,证实谢某1等人在三道沟和大梨树沟给杨瑞祥砍伐林木的事情经过; 11、证人刘某3、刘某4的证言,证实2020年11月份,杨瑞祥将的松树沟门和松树沟西窑沟两片山场包给刘某3砍伐,刘某3联系了刘某3臣和刘某4,都是按着杨瑞祥的要求进行砍伐的,杨瑞祥基本都在现场看着; 12、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2020年11月份,杨瑞祥让我去蹬上镇给他拉木头,送到东三十家子村纪海的蘑菇棚,其一共拉了70吨左右的木材; 13、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20年9月初,杨瑞祥买刘某1位于的两片山场,是我给做的中间人。2020年11月份左右,杨瑞祥一共往我蘑菇棚处卖了300吨左右的木头; 14、证人计某的证言,证实2020年11月份左右,杨瑞祥一共卖给我蘑菇棚70吨左右的木材; 15、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现场照片,第一份鉴定意见证实承德县蹬上镇沟实际被砍伐柞树2548株,桦树98株,立木蓄积118.923立方米,超出审批采伐蓄积49.923立方米;承德县蹬上镇大梨树沟阴坡实际被伐柞树1269株,桦树189株,山杨108株,立木蓄积85.995立方米,超出审批采伐蓄积58.995立方米;第二份鉴定意见证实承德县蹬上镇松树沟门被采伐柞树1020株,立木蓄积26.673立方米,超审批采伐蓄积11.673立方米;松树沟西窑沟被砍伐柞树1740株,立木蓄积35立方米,超采伐蓄积10立方米。合计超审批范围采伐林木蓄积130.591立方米; 16、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及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杨瑞祥滥伐林木的砍伐现场情况; 17、协议书,证实被告人杨瑞祥从刘某1处带林木采伐许可证购买大梨树沟阴坡山场;从傅某1处带林木采伐许可证购买的松树沟门、松树沟西窑沟的山场; 18、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实被告人杨瑞祥购买的林木办理的采伐许可证上的实际采伐面积; 19、林权证明,证实被告人杨瑞祥砍伐的位于松树沟门、松树沟西窑沟的林木权属赵某和傅某2等11户所有,现林木权属均已卖给归傅某1;砍伐的位于沟的林木权属归孙某、谢某8、谢某5、谢某6所有;大梨树沟阴坡的林木权属归王某2、谢某9、谢某7、王某3、冯某所有; 20、承德县公安局办案说明,证实文号为承县审采字【2020】1137号采伐许可证审批地点“松树沟西窑沟与松树沟西窑沟”系同一地点; 21、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证实杨瑞祥已在公安机关缴纳违法所得; 22、被告人杨瑞祥的供述和杨瑞祥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杨瑞祥系自首; 23、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杨瑞祥系成年人; 24、被告人杨瑞祥的供述,2020年农历7、8月份,我从刘某1的手中带证购买沟和大梨树沟阴坡的山场,大概是2020年公历11月份左右开始砍伐的,砍伐了一个月左右,砍伐的强度肯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强度了,采伐的时候我也一直都在现场,砍伐下来的林木我都卖到三家镇当铺村李某2的蘑菇棚了。我在蹬上镇开始砍伐后没几天,又从傅某1手中购买松树沟门和松树沟西窑沟的两片山场,我将这两片山场的砍伐一起承包给的刘某3了,他也是按我的要求砍伐的,因为砍伐的时候我都在现场,我将砍伐的林木卖到磴上镇三十家子村计某的蘑菇棚了。砍伐的强度超出了采伐手续要求的强度,具体超多少我说不清楚; 25、杨瑞祥滥伐林木案植被恢复方案,证实杨瑞祥应补栽油松496株,并履行管护责任以恢复植被,或承担恢复植被所需费用5362.00元整; 26、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证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瑞祥已缴纳环境损害费用5362.00元; 27、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公告、办案说明和正义网截图,证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公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瑞祥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蓄积采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且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当庭对指控犯罪事实均承认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瑞祥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起的诉讼程序合法,且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经社区矫正部门做社会调查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我院依法适用缓刑。本院为了维护国家管理制度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打击刑事犯罪,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瑞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瑞祥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5362.00元。(此款已主动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王玉杰 审 判 员 赵柏慧 人民陪审员 张立志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雒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