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等394人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榕民终字第3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振富等394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林振富,男,196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诉讼代表人吴作荣,男,196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闽侯县。
诉讼代表人杨振建,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闽侯县。
诉讼代表人林光榕,男,194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闽侯县。
诉讼代表人林清义,男,193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闽侯县。
委托代理人戴仁辉,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金梅,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
法定代表人黄振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庚,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健平,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因与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双方不服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25日成立,其综合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2002年3月起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青圃岭村村民不断投诉被告的综合处置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0年5月11日,环保部环审(2010)137号批复文件要求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尽快落实综合处置场周围800米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此后,综合处置场进行二期技术改造。2010年8月,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因其处置场焚烧炉旧烟囱排放的粉尘污染原告的白地瓜等,补偿原告180000元。2010年11月,综合处置场一期焚烧炉(旧焚烧炉)停产。当月19日,原告林振富等394人认为,被告的污染致原告人身财产损害,故诉至一审法院。2010年11月底,闽侯县启动实施搬迁工作,安置地点在青口镇文华村,安置费用由省政府、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剩余部分由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自筹,现全部村民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但安置房未建好。综合处置场二期焚烧炉(新焚烧炉)已建成并于2012年8月24日投入试运行。2013年6月21日,旧焚烧炉被拆除。上述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是否造成污染。
经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焚烧炉在焚烧时所排放的废气和该综合处置场生产时所排放的废水及其他污染物对以该焚烧炉为中心,8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原告所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及生活的原告及其他居民的身体健康的影响情况及严重程度进行鉴定。2012年8月24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沧科司鉴(2012)综字第24号《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的鉴定意见》:1、涉案垃圾处理厂向厂外排放的排放水和渗出水含有少量有害物质,不排除对厂外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2、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原告对该鉴定意见没有异议。被告认为,鉴定机构只取少量样本进行鉴定,且取样时间也与原告所称的污染时间相隔较久,不客观,关于对于二噁英的鉴定标准系适用生活垃圾处理的标准,不适用涉案的焚烧炉,生活垃圾的处理标准与本案的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鉴定意见的结论不全面;并提供《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回转窑焚烧炉环境影响论证》1份,证明焚烧炉2001年8月开始建设,2002年3月投入试运行,2010年11月16日关停该焚烧炉,回转窑焚烧的工艺,符合国家的规定,2009年的检测,完全满足标准;现在应全部提取周边环境的数据,获取临近其他污染源的数据,才可以全部鉴定焚烧炉对周边的影响。原告认为,该论证形式上不真实不合法,这些专家没有到现场进行勘验,所作出的结论不科学,因为被告已经停产一年多,只能根据烟灰样品进行鉴定;该论证从内容和形式上无法对抗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经双方当事人摇号抽签确定的鉴定机构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该鉴定意见,而后鉴定中心对此又作出书面说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证据4、证据5、证据8,可以证明被告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存在未进行排污申报问题;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于2009年12月在对被告现场检查中发现,被告回转式焚烧炉设备运行不稳定,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腐蚀严重,烟气超标排放,烟气自动监测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汞浓度超标排放;扩建的1套20吨/日工业危废及医疗垃圾焚烧处置工程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超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危废堆放场内积蓄了大量的渗滤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被告提出没有造成污染的主张,虽提供9份证据予以证明,但监测报告未对其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成分进行鉴定,且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监测报告中曾建议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尽快委托并完成二噁英检测工作,但被告未对二噁英进行检测。经过一审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所产生的排放物造成污染的事实,予以认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二是被告的污染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失金额:
一是财产损失金额:
经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所种植的马铃薯、白地瓜、荔枝、龙眼、杮、橄榄、枇杷、柑橘因被告的污染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2013年3月5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沧科司鉴(2013)综字第6号《关于被污染农作物损失的鉴定意见》:涉案农田中的各类果树均绝产;涉案农田马铃薯减产幅度约为4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未见白地瓜种植,故该中心鉴定人员不能就白地瓜的产量或减产状况进行分析计算,该中心鉴定人员建议,可比照马铃薯减产状况对白地瓜的减产状况进行推算。2013年3月7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周边农田农作物产量损失的补充说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周边农田共种植马铃薯182亩、荔枝树1094株、龙眼树316株、柿树106株、橄榄树249株、枇杷树160株、柑橘树750株,涉案农田种植物的正常产量应为:马铃薯1840kg/亩,荔枝树75kg/株,龙眼树40kg/株,柿树50kg/株,橄榄树50kg/株,枇杷树40kg/株,柑橘树50kg/株;与正常产量相比较,涉案农田产量损失约为:马铃薯161980kg,荔枝树82050kg,龙眼树12640kg,柿树5300kg,橄榄树12450kg,枇杷树6400kg,柑橘树37500kg。2013年6月5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周边农田农作物经济损失的补充说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周边农田农作物损失数额合计人民币为3570219元(2000年至2012年)。以上总鉴定费用325700元。原告对经济损失评估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认为,鉴定时不是白地瓜的种植季节,未能予以检测,参照鉴定机构意见,比照马铃薯减产状况对白地瓜的减产状况进行推算我方认为白地瓜损失1088509元,因此农作物的损失共计4658728元。被告认为,鉴定结论草率和不严谨,不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经双方当事人摇号抽签确定的鉴定机构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该鉴定意见及补充说明,而后鉴定中心对此又作出书面说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综上,原告除白地瓜外财产损失即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区周边农田农作物损失数额经鉴定合计为人民币3570219元(2000年至2012年)。但被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于2002年3月投入试生产,因此之前农作物不存在损失问题,其实际损失数额应为3147255元。鉴定机构在2012年5月现场勘查过程中因不是白地瓜的种植季节,故未能对白地瓜损失予以检测,参照鉴定机构意见,比照马铃薯减产状况对白地瓜的减产状况进行推算。182亩马铃薯从2002年至2012年的损失经鉴定为952445元,同种农作物的白地瓜189亩损失应不少于马铃薯的损失,原告要求按马铃薯的损失来推算白地瓜损失,予以支持。白地瓜损失亦为952445元。因此,农作物的损失共计3147255元+952445元=4099700元。扣除2010年8月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已付的180000元外,尚欠3919700元。
二是人身损失金额:
原告提供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1份,证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对象有异议,该通知不适用于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一审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实,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因为原告林振富等394人所受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不一,难以对人身损失金额进行鉴定。鉴于被告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客观存在的事实,原告林振富等394人要求参照1992年11月20日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对其所受人身损害以津贴的形式予以赔偿的请求,符合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丙等中度危害1.2元……”的规定,日赔偿额酌定为1.2元。从被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投入试生产的2002年3月起计算至2010年11月旧炉停产为止。原告林振富等394人中2002年3月前出生的有364人,从2002年3月起计算至2010年11月损失计364人×104月/人×30天/月×1.2元/天=1362816元。2002年3月后出生的有30人,从每个人出生起计算至2010年11月合计1473月,损失计1473月×30天/月×1.2元/天=53028元(杨诗语39个月,损失1404元;林旭泓82个月,损失2952元;林金权95个月,损失3420元;林佳焱16个月,损失576元;张棕焰73个月,损失2628元;杨以琳24个月,损失864元;吴凯洋56个月,损失2016元;吴青青73个月,损失2628元;杨泽东23个月,损失828元;张舒宁60个月,损失2160元;林宇轩22个月,损失792元;林明源61个月,损失2196元;杨榕39个月,损失1404元;杨煜59个月,损失2124元;苏子鑫55个月,损失1980元;杨棂腾15个月,损失540元;林芯雨53个月,损失1908元;潘昊阳64个月,损失2304元;林明淑36个月,损失1296元;林勇城45个月,损失1620元;林吴哲涵55个月,损失1980元;林庆炜74个月,损失2664元;林子涵57个月,损失2052元;杨明萱34个月,损失1224元;杨钧超11个月,损失396元;林飞宇55个月,损失1980元;张慧怡22个月,损失792元;林佳鑫44个月,损失1584元;张淑杞85个月,损失3060元;陈昊天46个月,损失1656元)。原告因被告污染致精神损害,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000元∕人,394人计394000元。人身损失金额合计为1362816元+53028元+394000元=1809844元。
综上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所产生的排放物造成污染,一审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污染行为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给原告所种植的马铃薯、白地瓜、荔枝、龙眼、杮、橄榄、枇杷、柑橘农作物造成损失为4099700元。被告污染行为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失金额为1809844元。对以上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鉴定费人民币325700元由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承担。对原告要求被告将原告迁出环境防护距离的主张,由于按照环保部的环评要求,政府部门已经对综合处置场周边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民进行搬迁,现全部村民已经签订搬迁协议,安置房在建中,因此在本案中对该主张不再作处理。针对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将被污染的土地及河流恢复原状的主张,鉴于旧焚烧炉已经于2010年11月停产,至今已经过3年,被污染的土地及河流正逐渐恢复原状,同时考虑到对农作物的损失、人身损失已判决赔偿的情况下,对原告的该主张不再支持。针对被告提出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因原告在发现污染后不断向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故对被告的该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林振富等394人所种植的马铃薯、白地瓜、荔枝、龙眼、杮、橄榄、枇杷、柑橘农作物损失人民币4099700元,扣除已付的人民币180000元外,尚欠391970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振富等394人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809844元。三、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振富等394人鉴定费人民币325700元。四、驳回原告林振富等394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上诉称:第一,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所产生的排放物造成污染行为对周围环境、上诉人所种植的农作物及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对此上诉人没有异议。第二,被上诉人应当将被污染的土地及河流恢复原状。原判决认为“鉴于旧焚烧炉已经停产……对原告的该主张不再支持。”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首先,上诉人诉讼针对的是被上诉人污染行为。其次,上诉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与恢复原状是完全不同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即使被上诉人履行赔偿义务,也不能因此免除其清理环境,将环境恢复干净的责任。再者,根据一审法院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被上诉人所排放的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难以分解、自然净化。最后,不排除新的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第三,原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造成上诉人的损失金额有误。原审判决岗位津贴标准等赔偿额酌定为1.2元,其标准偏低。化工部通知中设定的岗位津贴是针对劳动岗位8小时工作制工人所设定的标准,而据上诉人了解,上诉人生产负荷极高,长期24小时生产,作为24小时生活劳作在被上诉人周边的居民,理应得到更高的赔偿额度的人身津贴。因此,应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提起上诉,请求法院:1、依法撤销福建省闽侯县法院2013年12月4日作出的(2012)侯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依法予以改判。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将被污染的土地及河流恢复原状。3、依法增判被上诉人经济损失1612844元。4、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上诉称:一、被上诉人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对此不予认定,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的处置场2000年以来即对其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但被上诉人于2010年10月26日才提起本案诉讼,早已过法定3年的诉讼时效。一审判决仅以被上诉人提供的2003年4月8日和4月19日两份投诉信就认定被上诉人未超过诉讼时效,其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二、一审判决没有全面客观审查本案证据,以存在重大问题的鉴定意见为据认定上诉人存在环境污染,认定事实错误。未进行排污申报本身与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没有关联,不能证明污染事实存在。而环保部办公厅所发监察通知仅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函件,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本案的依据;即便认定由环境污染行为,也不能等同于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对于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关于本案环境影响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问题,不合法、不科学、不客观。(1)从分析过程来看,《鉴定意见》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旧焚烧炉生产中的客观情况和除尘工艺,也没有分析评价处置周边其他污染源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存在倾向性主观错误。(2)《鉴定意见》仅对所取样的个别样本进行检验分析,检验结果不具有代表性,有失客观和全面。(3)《鉴定意见》以焚烧炉烟道和烟囱底部粉尘样本中的二噁英毒性当量推算焚烧炉在正常生产状态下的排放状况,该鉴定分析方法并非国家接受认可的技术规范。(4)《鉴定意见》适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本案鉴定事项进行分析评价,适用标准错误。一审判决未对上诉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质证意见是否成立作出分析认定,仅以鉴定机构的选定和委托程序合法以及鉴定中心有对异议作出书面说明为由,采信该鉴定意见,显然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关于审判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审核证据的要求。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损失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财产损失,存在如下错误:1、认定财产损失的依据错误。《损失鉴定意见》程序不合法,鉴定分析的依据不合法,存在计算错误,其结论也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1)司法鉴定中心在对农作物现场勘验时没有通知上诉人到场,但其鉴定报告中却说明上诉人有关人员到场。(2)《损失鉴定意见》关于产量的说明没有对鉴定时的具体种植物数量进行核实,有关种植物的正常数据也是简单采信青圃岭村青圃联社提供的数据,而青圃联社组织成员由被上诉人组成,该证明相当于被上诉人自己所作的当事人陈述,不符合证据要求。(3)《损失鉴定意见》认定涉案农田马铃薯减产幅度约为48%,根据其引用的数据共182亩,正常产量为1840/亩,则计算得出的产量损失应当为:182*184****%=160742.4kg,而《损失鉴定意见》计算产量损失161980kg,每年多计算1200多公斤的损失。(4)《损失鉴定意见》计算经济损失时没有扣除有关生产经营成本,也虚增了经济损失金额。2、计算财产损失的期间错误。(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人身损害,存在如下错误:1、认定人身损害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医疗鉴定证据证明及相应的就诊医治证据,不能证明损害实际发生。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明确表示人体损害鉴定超出其司法鉴定许可范围,但却在有关环境影响的鉴定意见中出具上诉人排放的烟气中含二噁英成分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鉴定结论,该结论不合法。2、认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适用标准错误。被上诉人没有就各项赔偿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据,没有依据各项目计算损害的赔偿金额,鉴定机构也没有进行人身损害鉴定。而一审判决采信被上诉人的主张,直接依据《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一、撤销(2012)侯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对原判查明认定的事实,除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认为“青圃岭村村民不断投诉被告的综合处置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认定比较笼统,以及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在计算马铃薯与白地瓜损失方面有误外,双方当事人均陈述对原判查明认定的其余事实不持异议。故本院对原判查明认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经双方当事人确认,马铃薯与白地瓜损失应核减14130.94元。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沧科司鉴(2012)综字第24号《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的鉴定意见》、沧科司鉴(2013)综字第6号《关于被污染农作物损失的鉴定意见》,以及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周边农田农作物产量损失的补充说明》和《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周边农田农作物经济损失的补充说明》,作出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时,产生的排放物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污染造成上诉人林振富等人种植的农作物损失和财产损失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鉴于一审法院已判令上诉人福建省固废公司赔偿林振富等394人农作物损失及人身损失,政府部门也已与包括本案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在内的综合处置场周边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民签订搬迁协议,进行搬迁,以及旧焚烧炉停产已有三年多,被污染的土地及河流正逐渐恢复原状等情况,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上诉要求判令上诉人福建省固废公司对污染的土地及河流恢复原状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参照1992年11月20日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以津贴的形式对林振富等394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已臻合理,村民上诉请求增判福建省固废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612844元,本院亦不予支持。
至于福建省固废公司提到的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自污染发生后,村民不断上访,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中断状态。而且,从2010年8月福建省固废公司支付给村民的180000元赔偿款的事实,也可说明,诉讼时效于2010年8月中断,故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于2010年11月19日向一审法院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其主张村民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提及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2009年12月对上诉人的现场检查问题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只说明上诉人福建省固废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经检测可能存在污染环境的烟气超标排放、废水汞浓度超标排放问题,以及建议其尽快进行二噁英检测,并未将该两中心站的意见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双方当事人摇号抽签确定,并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的权威机构,该中心的鉴定意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特征,上诉人福建省固废公司对该鉴定结论虽有意见,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一审法院将该中心所做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是正确的。因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在《损失鉴定意见》中多算马铃薯与白地瓜损失,并确认应核减14130.94元,本院予以照准。
综上,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提出撤销原判第四项、判令被上诉人福建省固废公司恢复土地及河流原状、增判福建省固废公司支付其损失的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均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福建省固废公司提出的上诉,除马铃薯与白地瓜损失依法予以核减外,其提出的撤销原判第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林振富等394人全部诉讼请求的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林振富等394人所种植的马铃薯、白地瓜、荔枝、龙眼、杮、橄榄、枇杷、柑橘农作物损失人民币4085569.06元,扣除已付的人民币180000元外,尚欠3905569.06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658元,由上诉人林振富等394人与上诉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各负担403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俞淑娟
审判员  卢秋华
审判员  张 俊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志灯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附上诉人名单:
1林光好,男,汉族,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林薇,女,汉族,1989年12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3林国凎,男,汉族,1993年1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4林楠,女,汉族,1994年4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5林云平,男,汉族,1922年1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6张玉英,女,汉族,1927年2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7林光春,男,汉族,1963年3月31日出生,住址同上。
8谢爱珠,女,汉族,1970年6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9林德顺,男,汉族,1987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10杨明芳,男,汉族,1962年12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1吴文妹,女,汉族,1965年5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12张祯桂,男,汉族,1930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杨金平,男,汉族,1942年2月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4陈爱香,女,汉族,1942年8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5吴明沁,男,汉族,1967年1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16李全凤,女,汉族,1973年5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17吴倩,女,汉族,1998年3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18吴波,男,汉族,1995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19杨玉生,男,汉族,1949年6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0吴宝英,女,汉族,1952年4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21杨月平,女,汉族,1979年4月3日出生,住址同上。
22杨月仙,女,汉族,1988年11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23杨香官,男,汉族,1976年5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24刘少春,女,汉族,1975年2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
25杨伟航,男,汉族,1995年9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26林瑞珍,女,汉族,1935年3月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7杨明仁,男,汉族,1972年8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28杨杰,男,汉族,1999年10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29杨金铨,男,汉族,1946年6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0林金妹,女,汉族,1954年10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
31杨宗宋,男,汉族,1976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32罗吉芬,女,汉族,1983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33杨诗语,女,汉族,2007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34林成文,男,汉族,1970年11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5吴水平,女,汉族,1971年7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36林莹,女,汉族,1994年4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37林旭泓,男,汉族,2004年2月9日出生,住址同上。
38林光清,男,汉族,1947年10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9林兰英,女,汉族,1952年4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40杨木仁,男,汉族,1937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41林月玉,女,汉族,1945年5月11日出生,住址同上。
42杨金宝,男,汉族,1979年4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43林光浦,男,汉族,1957年8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44吴金妹,女,汉族,1962年2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45林奋,男,汉族,1984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46林成武,男,汉族,1973年1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47黄美华,女,汉族,1976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同上。
48林可盈,女,汉族,2001年11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49潘家如,男,汉族,1972年8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50潘何振,男,汉族,1976年3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51林光明,男,汉族,1952年8月2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52方美珍,女,汉族,1956年11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53林成毫,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54陈丽平,女,汉族,1980年2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55林金权,男,汉族,2003年1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56刘瑞娇,女,汉族,1937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57林从星,男,汉族,1955年10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58林月珍,女,汉族,1961年2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59林依妹,女,汉族,1984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60林佳焱,女,汉族,2009年7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61郑依禄,女,汉族,1923年2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62林光钦,男,汉族,1953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63郑玉明,女,汉族,1960年3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64林燕,男,汉族,1979年12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65林美燕,女,汉族,1983年7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66林恩,男,汉族,1983年1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67林三妹,女,汉族,1925年7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68杨乐德,男,汉族,1957年11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69吴若锦,女,汉族,1965年5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70杨小梅,女,汉族,1986年6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71杨小花,女,汉族,1987年10月9日出生,住址同上。
72杨小东,男,汉族,1990年10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73吴建周,男,汉族,1982年5月1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74翁秀宝,女,汉族,1988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75吴建明,男,汉族,1986年1月2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76吴建燕,女,汉族,1984年1月1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布岭村青圃岭47号。
77杨兴俤,男,汉族,1963年3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78林秀林,女,汉族,1969年10月3日出生,住址同上。
79杨金星,男,汉族,1989年9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80杨小伙,男,汉族,1996年2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81张清俤,男,汉族,1953年3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82林爱金,女,汉族,1956年5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83张家良,男,汉族,1978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84陈娟娟,女,汉族,1983年9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85张宗伟,男,汉族,1996年12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86张棕焰,男,汉族,2004年10月31日出生,住址同上。
87张家平,男,汉族,1982年9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88杨依能,男,汉族,1953年4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89施雅云,女,汉族,1954年5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90杨其恩,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91林剑真,女,汉族,1981年3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
92杨以琳,女,汉族,2008年11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93杨其善,男,汉族,1984年3月2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94陈惠芳,女,汉族,1927年6月1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95林光雨,男,汉族,1963年9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96林迪,女,汉族,1993年7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97林琛,女,汉族,1979年5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98林连新,男,汉族,1956年6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99吴继承,男,汉族,1989年8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100吴凯洋,男,汉族,2006年3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101吴青青,女,汉族,2004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102吴静,女,汉族,1994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103林金珠,女,汉族,1977年1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04吴健勇,男,汉族,1971年12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05林钦,女,汉族,1955年4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06吴大只,男,汉族,1953年9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07吴金华,男,汉族,1990年4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108杨金玉,女,汉族,1958年10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09郑钟兵,男,汉族,1977年4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110吴嘉炜,男,汉族,2000年8月11日出生,住址同上。
111吴伍俤,男,汉族,1955年12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12吴小情,女,汉族,1986年1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113吴小红,男,汉族,1987年6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
114吴坤俤,男,汉族,1965年9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15林真,女,汉族,1971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116吴文辉,男,汉族,1990年3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117吴晓玲,女,汉族,1993年5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118杨文忠,男,汉族,1981年10月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19陈海英,女,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120杨泽东,男,汉族,2008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121林木兰,女,汉族,1928年4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22张清官,男,汉族,1953年12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123冯丽珠,女,汉族,1961年12月11日出生,住址同上。
124付道华,女,汉族,1963年2月1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渠县。
125张家泉,男,汉族,1980年4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26林文雯,女,汉族,1982年6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27张舒宁,女,汉族,2005年11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28张家涛,男,汉族,1986年3月22日出生,住址同上。
129张家赠,男,汉族,1984年1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130张香雪,女,汉族,1982年5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131杨金旺,男,汉族,1975年7月1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2施灼钦,女,汉族,1976年11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3杨鑫泉,男,汉族,1999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4林光富,男,汉族,1947年6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5杨玉娇,女,汉族,1954年11月11日出生,住址同上。
136林捷,男,汉族,1978年12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137林宇轩,男,汉族,2009年1月3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8林锥,男,汉族,1978年1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39陆金贵,女,汉族,1979年12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140林光顺,男,汉族,1948年2月1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41杨振金,女,汉族,1953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142林柱,男,汉族,1977年9月2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43林明源,男,汉族,2005年10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144施孙妹,女,汉族,1928年3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145杨天生,男,汉族,1953年7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46林碧英,女,汉族,1958年5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147杨文钦,男,汉族,1979年1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148朱亚捌,女,汉族,1985年3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149杨文花,女,汉族,1983年4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
150林伍妹,女,汉族,1931年11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151杨振松,男,汉族,1956年8月2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52杨相情,男,汉族,1981年8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153陈钦,女,汉族,1983年9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54杨榕,女,汉族,2007年8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155杨冬,男,汉族,1983年9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56杨煜,女,汉族,2005年12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157张美娟,女,汉族,1953年1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58林财官,男,汉族,1948年6月1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59武翠珍,女,汉族,1953年10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160杨宝英,男,汉族,1955年4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61黄雪芳,女,汉族,1963年11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162杨永春,男,汉族,1986年7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163杨秀兰,女,汉族,1983年3月9日出生,住址同上。
164林光举,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65林永莹,女,汉族,1990年5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166林凯翔,男,汉族,1992年4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167林文靓,女,汉族,1994年6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168林桂龙,男,汉族,1948年1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69林月娇,女,汉族,1952年8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170林秀清,男,汉族,1974年7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171陈爱仙,女,汉族,1971年6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172林晓琪,女,汉族,1999年8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173杨依妹,女,汉族,1979年5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174苏子鑫,女,汉族,2006年4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175杨德兴,男,汉族,1960年7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176林瑞娟,女,汉族,1967年8月2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77杨金华,男,汉族,1989年3月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78杨金海,男,汉族,1986年6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179毛美妹,女,汉族,1984年6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180杨棂腾,男,汉族,2009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181林光通,男,汉族,1945年8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182程桂英,女,汉族,1949年8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83林建,男,汉族,1970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184林勤,男,汉族,1994年4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
185林焰,男,汉族,1972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186林英,女,汉族,1978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187林涛,男,汉族,1996年7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188林秀海,男,汉族,1970年6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89杨光美,女,汉族,1972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
190林灿,男,汉族,1991年11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191林钦,男,汉族,1995年9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192林木金,男,汉族,1942年6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193施华云,女,汉族,1954年6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194林秀汉,男,汉族,1976年6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195杨光红,女,汉族,1978年1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196林聪,男,汉族,1999年10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197林福官,男,汉族,1952年5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198林苏建,男,汉族,1986年10月9日出生,住址同上。
199林梅香,女,汉族,1981年12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200林光铨,男,汉族,1948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01林秀玉,女,汉族,1957年11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202林进,男,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203林香,女,汉族,1982年8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204林辉,男,汉族,1982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05林金妹,女,汉族,1956年7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206林榕,女,汉族,1980年2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207林天宝,男,汉族,1988年4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08林美秋,女,汉族,1984年9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09杨振华,男,汉族,1959年6月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10杨巧英,女,汉族,1986年4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11杨巧娟,女,汉族,1986年4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212杨巧星,男,汉族,1989年3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213林光用,男,汉族,1946年6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14高丽英,女,汉族,1955年5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215林钦,男,汉族,1978年12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216林依清,女,汉族,1952年2月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17林金水,男,汉族,1976年5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218林平松,男,汉族,1978年8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219马勤,女,汉族,1979年2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
220林宏斌,男,汉族,2001年5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221林平俤,男,汉族,1982年8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222张潮銌,男,汉族,1948年2月2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23张国忠,男,汉族,1968年2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224林从锦,男,汉族,1947年3月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25冯秀玉,女,汉族,1956年3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226武桂芳,女,汉族,1942年12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27张文超,男,汉族,1991年1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228林亮,男,汉族,1983年8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29林从秋,男,汉族,1950年8月1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30施宝妹,女,汉族,1958年11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31林兰芳,女,汉族,1983年6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32林芯雨,女,汉族,2006年7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233吴巧巧,女,汉族,1998年4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234林从祥,男,汉族,1958年8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35林燕秋,女,汉族,1987年3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236林国增,男,汉族,1989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237杨宝秋,男,汉族,1965年6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38林秀云,女,汉族,1971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239杨国水,男,汉族,1990年3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240潘宝林,男,汉族,1940年8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41林宝容,女,汉族,1951年8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242潘家文,男,汉族,1978年7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243陈惠珍,女,汉族,1977年5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44潘昊阳,男,汉族,2005年7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245潘丽珍,女,汉族,1971年1月1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46林依水,男,汉族,1957年7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47林依俤,男,汉族,1983年3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248林明淑,女,汉族,2007年11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249林艳,女,汉族,1994年5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250吴用生,男,汉族,1934年3月2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51李梅英,女,汉族,1939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
252吴作忠,男,汉族,1960年1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253方丽,女,汉族,1963年9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54吴依俤,男,汉族,1984年3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255吴作荣,男,汉族,1965年8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56林香云,女,汉族,1970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57吴友挺,男,汉族,1993年8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258吴秀秀,女,汉族,1990年11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259吴作飞,男,汉族,1975年4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60林美华,女,汉族,1976年2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61吴霄翔,男,汉族,2000年8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262林从云,男,汉族,1949年6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63李月娇,女,汉族,1959年1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264林国锋,男,汉族,1979年12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65庄雪兰,女,汉族,1980年5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266林勇城,男,汉族,2007年2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267林国榕,男,汉族,1982年8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268吴明丽,女,汉族,1974年3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69林贤永,男,汉族,1929年1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70冯瑞娇,女,汉族,1933年5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271林从良,男,汉族,1955年10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72陈八德,女,汉族,1957年1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273林光松,男,汉族,1949年5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74林依云,女,汉族,1953年4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275林向,男,汉族,1979年2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276吴水英,女,汉族,1977年9月1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77林吴哲涵,男,汉族,2006年5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278林光贵,男,汉族,1936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79林月英,女,汉族,1941年9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280林秀武,男,汉族,1970年3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281林德飞,男,汉族,1989年3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82林建铨,男,汉族,1958年5月2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83易启书,女,汉族,1967年2月17日出生,住址:闽侯县。
284林魏威,男,汉族,1988年5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85林情,女,汉族,1988年5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286林芳,女,汉族,1984年7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287郑依琴,女,汉族,1953年8月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88林爱国,男,汉族,1973年3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289陈兰英,女,汉族,1974年11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290林庆炜,女,汉族,2004年10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291林冰倩,女,汉族,1999年7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292林子涵,男,汉族,2006年2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293林禄桂,男,汉族,1959年9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94林禄南,男,汉族,1965年9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295黄桂芳,女,汉族,1970年9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
296林志鸿,男,汉族,1989年11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297林杏菜,女,汉族,1923年12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298潘福俤,男,汉族,1954年3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299吴瑞钦,女,汉族,1962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300潘家水,男,汉族,1981年7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301潘雪英,女,汉族,1979年8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302潘寿官,男,汉族,1959年3月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03潘家清,男,汉族,1984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304潘家金,男,汉族,1987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305林光瑞,男,汉族,1948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06林爱玉,女,汉族,1949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307林权,男,汉族,1974年3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
308林根达,男,汉族,1999年9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309林雄,男,汉族,1976年6月1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10林美蓉,女,汉族,1978年9月2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11林志鹏,男,汉族,2001年11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12林依俤,男,汉族,1979年5月1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13吴明清,男,汉族,1964年7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号。
314王秀芹,女,汉族,1970年5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315吴贺,男,汉族,1990年7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
316吴钰,女,汉族,1998年3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
317潘巧春,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18潘水玉,女,汉族,1985年1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19潘水华,女,汉族,1988年4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
320林光炳,男,汉族,1954年7月2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21陈九如,女,汉族,1957年12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322林廉俤,男,汉族,1963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23杨赛娥,女,汉族,1968年7月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24林从廉,男,汉族,1958年12月1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25林秀珠,女,汉族,1957年10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326林月兰,女,汉族,1984年10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
327林月珍,女,汉族,1989年9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328张钦官,男,汉族,1963年8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29林淑英,女,汉族,1970年7月9日出生,住址同上。
330张津津,女,汉族,1989年5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331张家帆,男,汉族,1991年3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332谢玉英,女,汉族,1945年5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33潘家登,男,汉族,1972年12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334林明玉,女,汉族,1974年3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335潘家初,男,汉族,1975年5月9日出生,住址同上。
336潘宇航,男,汉族,200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337吴依坤,男,汉族,1958年6月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布岭村青圃岭33号。
338林梅仙,女,汉族,1964年4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39吴作成,男,汉族,1987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40吴小芳,女,汉族,1989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
341林炎珍,女,汉族,1977年11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342林宝玉,女,汉族,1929年6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43张爱美,女,汉族,1967年5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344杨瑞官,男,汉族,1947年6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45方莲芳,女,汉族,1954年9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346杨清峰,男,汉族,1979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347林金凤,女,汉族,1983年5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348杨明萱,女,汉族,2008年1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
349杨清銮,男,汉族,1981年7月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50汤清,女,汉族,1980年9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
351杨钧超,男,汉族,2009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
352杨清华,女,汉族,1978年4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53林飞宇,女,汉族,2006年4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54张宝俤,男,汉族,1978年8月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55张国英,女,汉族,1971年8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356张梅芬,女,汉族,1987年8月3日出生,住址同上。
357张慧怡,女,汉族,2009年1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358林依媄,女,汉族,1949年5月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59林明官,男,汉族,1971年4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
360林华,女,汉族,1968年12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361林开,男,汉族,1974年8月2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62严美燕,女,汉族,1976年3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
363林志炜,男,汉族,1999年11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
364林佳鑫,女,汉族,2007年4月3日出生,住址同上。
365林光党,男,汉族,1955年8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66王华学,女,汉族,1958年3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367林月珍,女,汉族,1986年7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368杨德官,男,汉族,1972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369林瑞娇,女,汉族,1977年6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
370杨志成,男,汉族,1993年10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
371杨振建,男,汉族,1970年4月2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72林清义,男,汉族,1939年4月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73林振富,男,汉族,1960年8月1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74林光榕,男,汉族,1948年5月3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75张国宝,男,汉族,1975年8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76王耀秀,女,汉族,1977年5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377张碧华,男,汉族,1951年11月2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78林秋金,女,汉族,1955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
379张禅,女,汉族,1977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380张耀,男,汉族,1981年3月2日出生,住址:闽侯县。
381郑碧芳,女,汉族,1982年4月21日出生,住址同上。
382张淑杞,女,汉族,2003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
383吴依茂,男,汉族,1943年7月26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84吴佳欣,女,汉族,1994年11月23日出生,住址同上。
385吴美强,男,汉族,1966年7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86安幺妹,女,汉族,1968年6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387吴炳,男,汉族,1993年9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388林光助,男,汉族,1957年8月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89林国安,男,汉族,1987年11月3日出生,住址同上。
390林秋华,女,汉族,1981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同上。
391林秋平,女,汉族,1984年2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392陈昊天,男,汉族,2007年1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
393林桂丁,女,汉族,1928年9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闽侯县。
394吴继希,女,汉族,1986年6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